骑电动车撞了人就跑? 也属肇事逃逸,后果很严重

2024-09-01 16:34  

“真的太感谢咱们交警同志了。”近日,市民陈女士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,感谢民警及时破获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,帮她找到了肇事者。

8月27日上午8点20分,家住德城区的陈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,途经新河路岔河桥由西向东沿南侧行驶时,遇到一辆在同侧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,双方车辆发生碰撞,致使陈女士受伤,对方则骑车离开现场。事故发生后,直属一大队三中队出警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,对伤者进行及时帮助救治,并仔细勘察事故现场,调取事发地监控。通过监控画面,可以确定逆行人员为一名女性,但无法看清电动自行车号牌,也无法对其进行面部识别。

8月29日,大队组织召开案件专题工作会议,对该事故逃逸案件进行复盘分析并成立专案组,扩大监控调取范围,逐点位、人员进行细致排查,于8月30日在事故现场南侧的魏庄家园南门附近卡口监控找到线索,并立即派警力摸排附近小区,最终确定肇事逃逸人员身份。随后警方对肇事逃逸人员郑某某进行传唤,并依法扣留肇事车辆。郑某某对发生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被民警带至办案中队接受依法处置。

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,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,发生交通事故后,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。应该第一时间保护现场,救助伤员并报警。一旦逃逸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: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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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马乐 通讯员|张亚磊
审核|王秀青 终审|杨德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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