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最新修订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自5月10日起施行,婚姻登记程序迎来重大调整,办理结婚、离婚登记均无需再出示户口簿。
《条例》规定,申请结婚登记时,内地居民只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,以及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。 离婚登记同样简化,仅需身份证和结婚证。
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、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、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、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。
此外,《条例》取消地域限制,实行婚姻登记“全国通办”,可在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,无需返回户籍地。
《条例》对优化服务与监管方面有了进一步明确,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,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和文明婚俗引导。 登记机关不得收取费用,并需提升场所便利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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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、编辑|李莉
审核|王秀青 终审|杨德林